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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双减”: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方案

2021-10-13         深圳市教育局     爱学海 字体 - 小  + 大  纠错指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日,深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全市教育生态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工作方案》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举办的学科类及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由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举办的各类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方案》治理内容
  本次规范治理行动主要包括以下5大点、13小点内容:
  (一)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模
  1.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专项行动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在现有数量上大幅压减。
  2.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统筹做好面向各学龄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类)培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线下、线上)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严禁中小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参加校外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二)大力整顿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3.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备案)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证的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未通过审批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并以机构名义开展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
  4.查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或者针对初、高中在校生违规进行全日制培训的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违规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考试活动。
  三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包括违反国家关于授课时间、师资、教材、课程等规定)开展培训的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6.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三)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7.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向学校、老师、主办单位等进行商业贿赂以及存在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
  8.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课程、课时包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9.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违法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监管。督促相关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限期整改。
  10.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违法行为。
  一是严肃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以及假扮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广告,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例。
  二是严肃查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四)查处校外培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1.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人员问题。严肃查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任教、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违规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
  12.清理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金融行为。清理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问题。依法依规清理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或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问题。依法依规清理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问题。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违规开展分期贷款业务,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强化治理工作风险防控
  13.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各自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提供政策支持,妥善安置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三、《工作方案》要求
  市、区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专班,组织、统筹、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本次规范治理行动持续一年:2021年8月—2021年9月,摸底、宣传动员阶段:摸清市、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进行汇总分类;2021年10月-2022年6月,集中治理阶段: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2022年7月—2022年9月,巩固提升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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