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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2021-09-26         广东省教育厅官网     爱学海 字体 - 小  + 大  纠错指正

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1.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粤西粤北中心区域等人口流入地学位供给为重点,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到2025年,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布局结构合理,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438万个(其中,幼儿园33万个、义务教育375万个、普通高中30万个);全省学前教育“5080”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二、按需科学规划

  2.精准测算学位需求。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参照城镇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千人学位数标准,精准测算区域内各学段学位需求,为学位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测算学位时要统筹考虑巩固学前教育“5080”成果、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比例,以及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等增量需求,同时要充分考量本地事业编制总盘子、财政供养能力等现实条件。

  3.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规划,分解任务到21个地级以上市(详见下表)。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应根据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和正在实施中的学位建设专项规划,延续编制本市“十四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县级政府编制分年度专项规划。各地新增公办学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各地级以上市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规划》和各年度实施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作为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五”期间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任务表

任务1.jpg

  4.合理布局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落实城镇居住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配套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必须举办为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改造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产业聚集区、商业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布局学校建设。合理确定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防止形成大校额学校。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每个乡镇(不含街道)建成一所以上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县区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适应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学位需求。倾斜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补齐教育领域短板。

  三、强化要素支撑

  5.加强教育用地统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需求,优化教育设施用地布局,预留土地空间。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考虑学校布局建设,按规划人口预留教育用地,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实行教育用地保障制度,将新增建设用地、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学校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省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地非营利性基础教育设施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一统筹安排。城镇新建中小学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解决。

  6.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建学位数。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适当提高部分城市核心区教育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探索实施异地办学模式,允许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

  7.强化多元经费保障。市县要切实履行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责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统筹落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建设所需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积极申请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允许各地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建设规划按进度实施。各地应遵循集中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市县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学位建设。鼓励通过设立教育基金会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参与学校建设。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学位供给任务重的地方可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重点用于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8.足额配置教师资源。省加大区域间基础教育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剂、周转使用制度。挖潜创新教师编制配置,重点保障人口流入地城市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增长需要。各地每年按照标准和要求动态核定基础教育教职工编制,通过“编制周转池”“县管校聘”等改革措施,提升区域内教职工编制配置使用效益。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推进完善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体系并抓好落实。

  四、创新供给机制

  9.优化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学位建设项目选址、征地报批流程,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审批事项。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支持以市或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10.加快校舍建设进度。市县政府要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要与住宅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相关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允许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有利于加快建设的技术体系,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项目管理模式。

  11.多渠道扩增公办学位。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各地政府合作举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和资产情况摸查,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十四五”期间,随迁子女占比高的县区可通过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一定比例学位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资源供给。

  1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土地权属归于村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学校,原军队转地方学校以及因年代久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用地产权遗留问题,支持各地予以妥善解决。对公办学校围墙内存在非教育用地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改变土地用途,支持学校实施改扩建项目。对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产权的学校项目,支持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装修改造,依法依规调整详细规划后进行改扩建或原址重建。

  五、提升办学质量

  13.创新学校办学模式。要按照“建一所、优一所”的原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高标准、高起点办好每一所新建学校。鼓励和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创新办学模式,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合并、托管、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输出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资源、教学模式、优秀教师团队等方式,推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快速发展,形成办学特色和品牌,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1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选优配强中小学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改革领导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到省内师范类院校培训,提高教师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引导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升教育教学实效。

  15.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深化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强化学习方式变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与学关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时代新人,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

  六、加强组织保障

  16.压实市县责任。市县政府要坚持基础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刻认识到办好基础教育是市县政府责任,充分认识到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是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切实扛起责任,统筹调配土地、资金、教师编制等要素资源,下大气力完成学位建设任务。市县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会商机制,切实把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作为未来5年乃至15年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工程强力推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实效。

  17.强化考核激励。省将学位建设情况纳入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考核激励机制中,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对学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并优先支持其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探索创新。各地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应以政府购买学位为过渡手段,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最终目标。结合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指导各地优化调整义务教育结构。鼓励各地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教育资源供给、体制机制创新、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产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省建立健全学位建设督查机制,通过数据监测、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基础教育学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重点挂牌督办;对于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级以上市要加强对县区的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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