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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2021-09-26         广东省教育厅官网     爱学海 字体 - 小  + 大  纠错指正

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标

  1.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

  二、考核评价原则

  2.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市县教师队伍建设、公办优质学位供给的实际情况,聚焦重点任务,制定针对性的考核评价目标、考核评价标准。

  3.差别化原则。根据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基础,制定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标准。

  4.发展性原则。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不同工作条件,注重增值评价和过程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市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5.实效性原则。以结果为导向,注重实际工作成效评价,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三、考核评价对象

  6.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具有教育管理职能,且有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的非建制区纳入考核评价。

  7.根据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不同,将全省划分为两个考核区域: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市)。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8.建立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公众满意度纳入考核评价内容。针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置不同的考核评价权重。对珠三角地区考核评价,以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为重点;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考核评价,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具体如下: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1.jpg

  五、结果运用

  9.本考核评价是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列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成绩。

  10.本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不力的市县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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