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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德与法制】七年级下册 第四单元《走进法治天地》学习目的、核心观点和名称解释

2021-10-20         iXueHai.cn     爱学海 字体 - 小  + 大  纠错指正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单元学习,了解法律的产生,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明确法律的作用;初步树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知道我国通过法律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学会自觉接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核心观点

  1.法律的特征: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5.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三、名词释义

  1.重器:古代象征统治权力的贵重器物,现指重要的工具。

  2.息息相关:语出清代严复的《救亡决论》。意思是彼此呼吸都相互关联,形容关系非常密切。

  3.如影随形:语出《管子·任法》。意思是好像影子老是跟着身体一样,形容两个事物关系密切或两个人非常亲密,不能分离。

  4.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语出《韩非子·有度》,原文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是执行法度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度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

  5.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语出《孟子·离娄章句上》,原文为“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意思是即使有离娄那样的视力,公输子那样的手艺,如果不用圆规和曲尺,也不能准确地画出方形和圆形。

  6.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木材经过墨线裁定就会笔直,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准绳,可以引导人们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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